各学院: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顺利就业,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考研、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,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和层次,促进员工充分就业,真正做到精准资助,学校特开展2019届毕业生就业资助与奖励评选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公司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2019届毕业生,且为2018-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员工。
二、资助与奖励标准
(一)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就业资助: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,给予资助500元/人,帮助其解决部分求职费用。
(二)自主创业资助: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自主创业者(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),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,一次性给予资助2000元;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,一次性给予资助1000元。
(三)考取国家公务员奖励:对考取中央、国家机关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的,凭正式录用通知书,给予奖励1000元/人;对考取省以下地方国家公务员的,凭正式录用通知书,给予奖励500元/人。
(四)参加国家、省基层就业项目奖励:经国家、省相关部门批准去祖国西部担任青年志愿者、三支一扶、老员工村官,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;到本省欠发达地区担任青年志愿者、三支一扶、老员工村官,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。
(五)考研奖励:对考取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或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的(单证硕士除外),凭正式录取通知书(或录取公示名单),奖励500元/人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 4月22-30日,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《永乐高70n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就业资助与奖励申请表》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报送所在学院初审。
(二) 5月10日前,各学院将初审结果(纸质版及电子版)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工部116办公室洪老师收,学工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审批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员工只能选择“资助与奖励标准”中的一项进行申请。
(二)员工务必在规定日期前主动申请,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(三)获得招就处就业资助的员工不得再申请此项资助与奖励。
(四)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。
(五)各学院要认真审核,报送材料齐全并按照汇总表顺序依次整理。
(六)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,规范评选程序,细化工作环节,使员工在受助过程中受到诚信、感恩、励志等教育,发挥好典型激励作用,促进广老员工健康成长。
员工工作部(员工资助管理中心)
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